哈尔滨市会计代理记账行业协会
电话:400-600-6067
地址: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北十六道街95号
邮箱:cc0451jl@163.com
市内交通:
道台府:3、6、12、19、73、76、95、107、108、109、205
玛克威:76、205
道外十二道街:64、94
道外十四道街:7、70
【事项描述】
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500万元规定标准且不经常发生销售货物、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销售服务、无形资产、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,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。
【报送资料】
序号 | 材料名称 | 数量 | 备注 |
1 | 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情况说明 | 2份 |
【办理时限】
资料齐全、符合法定形式、填写内容完整的,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。
【办理结果】
税务机关反馈《税务事项通知书》。
【纳税人注意事项】
1.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。
2.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,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。
3.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规定标准的自然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。
4.非企业性单位、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。
5.纳税人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,在申报期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。
【政策依据】
1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》
2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
3.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》(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)
4.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》(财税〔2016〕36号)
5.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》(财税〔2018〕33号)
6.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8号)
7.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号)
8.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)
【办理渠道】
1.全省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(场所)办税地图
2.电子税务局
【收费标准】
不收费
【咨询方式】
1.窗口咨询: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
2.电话咨询:12366纳税服务热线
3.网上咨询